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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 05: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日上午10: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6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54,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36)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08 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54,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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