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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 04: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收到本公司大股东转达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台执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 该《民事裁定书》就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经济纠纷一案,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持有的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1日,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赠股)、配股一并冻结。

  该冻结缘于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欠款纠纷,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前,因上述经济纠纷,焦化总厂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于2008年2月28日被司法冻结38,368,517万股(见本公司2008-013号公告)。经案件各方调解,该部分冻结股份于2008年3月27日被解除司法冻结(见本公司2008-015号公告)。

  经调解后,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偿还了大部分本金。由于还款第一责任人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案件提出异议并于2008年5月22日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景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暂停向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600万元的债务。根据该裁定书,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终止了调解的执行。

  2008年7月22日,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向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持有的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

  2008年8月4日,公司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证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0,000,000股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1日。

  此外,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于2006年12月被冻结其所持黑猫股份的22,037,188股限售流通股(见本公司公告2006-014号、2007-014号)。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已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需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期偿还款项共计3,200万元,截止日前焦化总厂已经偿还2,000万元,余款2008年年底前全部还清。

  截止2008年8月4日,焦化总厂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被司法冻结总计32,037,188股,占焦化总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5.1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本次冻结事项不会给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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