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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6: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公司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事宜进行研究,但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大股东推动公司的股改工作,争取早日进入股改程序。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08-072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4月30日披露2006年年报后暂停上市交易,2007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暂停上市。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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