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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赵丹秦
本报讯 为回购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继去年8月24日之后,天邦股份于今年7月28日(002124)再次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和自然人张小飞告上法庭。
目前,南京中院已于7月31日正式受理了上述案件。根据公告,天邦股份除了要求回购南京天邦50%股权,还要求上述两被告协助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请求南京中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
此次诉讼源于天邦股份、江苏农科院、张小飞于2006年签订的一份有关股权回购的协议书。据悉,南京天邦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天邦股份为其发起人股东。2006年9月12日,天邦股份与张小飞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以25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南京天邦50%股权转让给张小飞持有。2006年12月18日,天邦股份与江苏农科院和张小飞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张小飞向江苏农科院转让南京天邦50%股权,并详细约定了“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天邦股份有回购该股份的权利”和回购的具体方法。
2007年8月13日,天邦股份向江苏农科院和张小飞发出《关于行使回购权的通知函》,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江苏农科院和张小飞,但遭到两者拒绝。
因上述股权纠纷事项,天邦股份曾于2007年8月24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公司有权回购张小飞在南京天邦所持有的50%股权;同时请求判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回购股权的义务,将涉诉股权判归公司所有。南京中院于2007年8月29日依法裁定“查封被告张小飞持有的南京天邦50%的股权”。
然而,此后的2008年5月22日,天邦股份却撤消了上述2007年8月24日在南京中院立案的股权纠纷起诉案件。公司认为,此举体现了天邦股份解决上述股权纠纷的最大和解诚意以及为确保今后各方持续、良好合作基础所做出的努力。此外,为促使各方达成庭外和解以及南京天邦50%股权的早日收回,天邦股份还曾积极运用各种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开展了一系列的沟通、协商与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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