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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6: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内蒙古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经过不断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庄心一说。他指出,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各项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当中。通过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经验,目前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市场准入制度、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六个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庄心一强调,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已经确立的制度要坚决落实,有的制度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目前,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之中。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表示,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专业机构,保护基金公司在继续强化原有职能、做好风险处置收口工作的同时,正积极拓展新职能,探索更加积极主动的投资者保护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下一步,保护基金公司将通过对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的方式,对证券公司风险进行监测。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提出,上交所将把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在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员单位的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大力发展合格投资人队伍。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指出,投资者权益的多维度决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复杂性、系统性。当前亟需抓住、抓好投资者开户入市环节管理;券商、基金公司以及基金销售渠道客户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场信息环境优化四个关键环节,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她说,深交所把投资者教育和服务,与交易组织、一线监管、上市资源培育一起,作为交易所的基础职能和使命,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

  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状况、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机构的运行经验,提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来自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5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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