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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诉股东滥用权利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4: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水 菁

  本报讯国内上市公司诉股东滥用股东权第一案日前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雪莱特和被告李正辉分别委托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审判结果将于8月29日公开宣判。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双方在庭审期间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李正辉是否存在滥用股东职权,其行为是否给雪莱特造成损失以及应予补偿损失的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上。

  雪莱特代理律师北京邦胜律师事务所的谢会生律师表示,李正辉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提出诉讼,然而在经过二次公开审理即将宣判,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后又出尔反尔,予以撤诉。雪莱特认为,李正辉滥用《公司法》赋予的诉权行为系滥诉行为,对公众公司雪莱特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由此对公司构成侵权,并对公司应诉产生的律师费用、交通费、人工费、材料费及间接损失等向李正辉提出133056元的赔偿要求。同时,因公司名誉受到侵害向李正辉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要求。

  作为李正辉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的王美龙律师表示,李正辉对第一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提起诉讼属于按照《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正当行使股东权利,而撤诉也是正当权利行使,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应当属于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据了解,2007年9月29日,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以李正辉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正辉返还之前获赠的雪莱特522万份股票及赔偿损失1929万元一案,在接近一年的审理后仍尚未结案,具体宣判日期也尚未确定。而关于该项诉讼的标的李正辉目前持有的522万股雪莱特股份,目前仍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据相关人士透露,李正辉撤诉是两案在某些方面具备相关性,从节省时间加快案件审理的角度考虑而做出的选择,而因此造成雪莱特对李正辉滥用股东权提起诉讼表示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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