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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025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期末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24,761,584

  796,580,157.28

  7.35%

  2

  002024

  苏宁电器

  12,131,454

  669,534,946.26

  6.18%

  3

  000002

  万 科A

  24,440,265

  625,670,784.00

  5.77%

  4

  600895

  张江高科

  31,501,540

  525,445,687.20

  4.85%

  5

  600748

  上实发展

  12,907,420

  464,279,897.40

  4.28%

  6

  000937

  金牛能源

  11,849,058

  450,145,713.42

  4.15%

  7

  600005

  武钢股份

  27,957,215

  396,712,880.85

  3.66%

  8

  000568

  泸州老窖

  5,667,024

  351,355,488.00

  3.24%

  9

  600489

  中金黄金

  3,213,189

  254,195,381.79

  2.34%

  10

  601699

  潞安环能

  4,688,949

  242,465,552.79

  2.24%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国债

  250,084,027.60

  2.31%

  2

  金 融 债

  998,395,000.00

  9.21%

  3

  央行票据

  581,270,000.00

  5.36%

  4

  企 业 债

  -

  -

  5

  可 转 债

  453,493,308.49

  4.18%

  合计

  2,283,242,336.09

  21.06%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

  08农发04

  200,440,000.00

  1.85%

  2

  07国开19

  200,280,000.00

  1.85%

  3

  07国开17

  199,560,000.00

  1.84%

  4

  07农发14

  198,040,000.00

  1.83%

  5

  07央行票据82

  196,740,000.00

  1.81%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报告期末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应收利息

  22,933,411.54

  应收申购款

  18,510,760.39

  存出保证金

  4,640,372.37

  合计

  46,084,544.30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100236

  桂冠转债

  110,573,247.40

  1.02%

  110078

  澄星转债

  39,855,709.20

  0.37%

  110567

  山鹰转债

  7,195,434.40

  0.07%

  128031

  巨轮转债

  9,333,321.19

  0.09%

  (5)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权证名称

  数量(份)

  成本总额(元)

  获配权证

  中兴ZXC1

  141,564

  1,422,323.56

  上港CWB1

  275,485

  410,138.83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1年12月18日至

  2001年12月31日

  0.00%

  0.00%

  -

  -

  -

  -

  2002年1月1日至

  2002年12月31日

  -3.09%

  0.53%

  -

  -

  -

  -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13.09%

  0.73%

  -

  -

  -

  -

  2004年1月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3.91%

  0.98%

  -

  -

  -

  -

  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0日

  -5.33%

  0.95%

  -

  -

  -

  -

  2006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118.05%

  1.25%

  -

  -

  -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30.73%

  1.81%

  --

  -

  -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5.65%

  2.19%

  -

  -

  -

  -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2002年度

  2003年度

  2004年度

  2005年度

  2006年度

  2007年度

  2008年1月-3月

  0.027

  0.033

  0.060

  -

  0.230

  0.831

  0.500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①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②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8%

  100万以上(含100万)—500万

  1.5%

  500万以上(含500万)

  1.2%

  ③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8%

  满1年不满2年

  1.5%

  满2年不满3年

  1.2%

  满3年不满4年

  1.0%

  满4年不满8年

  0.5%

  满8年以后

  0

  ④ 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为赎回总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 前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 后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按“外扣法”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80%

  1.50%

  1.20%

  净申购金额(C=A/(1+B))

  982.32

  985,221.67

  4,940,711.46

  前端申购费(D=A-C)

  17.68

  14,778.33

  59,288.54

  申购份额(E=C/1.200)

  818.60

  821,018.06

  4,117,259.55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5,000,000.00

  申购份额(B=A/1.200)

  833.33

  833,333.33

  4,166,666.67

  (2)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 赎回金额的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②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

  13,000

  13,600

  赎回费用(E=D×0.5%)

  61.50

  65.00

  68.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G=A×B×F/(1+F))

  212.18

  177.34

  142.29

  赎回金额(H=D-E-G)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华夏红利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5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红利收取固定申购费用5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②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特例处理: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回报二号、优势增长,转换金额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取申购费如下: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前,实际收取申购费=5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回报二号、优势增长,实际收取申购费=10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③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直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八)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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