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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3,由于对《最终裁决》的翻译存在表述不准确的原因,需对公告内容作出更正如下:

  更正一:公告中三、最终仲裁结果:“B、原告(公司)支付被告(美卓公司)10% 设备尾款:”更正为:“B、原告(公司)支付被告(美卓公司)验收保证金:”;

  更正二:公告中“目前,公司正在与被告(美卓公司)进行和解沟通,建议对方放弃仲裁结果,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公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设备尾款1,334,47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更正为:“目前,公司正在与被告(美卓公司)进行和解沟通,建议对方放弃仲裁结果,即:被告(美卓公司)不向原告(公司)支付500,000欧元,原告(公司)也不向被告(美卓公司)支付验收保证金1,334,472欧元及3%的年利息(从2004年8月10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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