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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包销余股成常态 投行分化将加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01: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近日从各大券商投行处了解到,一直以来“有名无实”的余额包销,进入今年以来正在变得“名副其实”,承销商认购余股的比例大幅提高。投行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券商大比例认购余额或将成为一种趋势和常态,而这将给投行业务带来不小的压力。

  ⊙本报记者 商文

  大比例认购频现

  相关统计显示,今年1月公开增发的伟星股份(002003.SZ),其承销商宏源证券认购32.534万股余股,占发行总量3.25%。而进入6月以来,承销商认购余股数量出现了大幅上升。

  6月23日公开增发的浦东建设(600284.SH),承销商海通证券认购了9215.6263万股余股,占发行总量的76.8%;7月1日公开增发的合加资源(000826.SZ),宏源证券作为其承销商,认购了1217.4021万股余股,占发行总量的40.6%;随后于7月25日公开增发的太钢不锈(000825.SZ),中信证券认购了3894.6962万股余股,占发行总量的11.5%。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自去年浙江龙盛拉开自2006年再融资重启以来的包销序幕,今年以来,由于市场行情的低迷,这一趋势逐渐明显起来,券商所承担的包销风险随之不断加大。

  发行人倾向采取包销形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所谓的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虽然《证券法》没有强制规定券商在承销公开发行业务时必须采取包销方式,但在实践中,代销方式发行相对容易出现发行失败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更愿意选择承销商包销的方式。”上述人士指出。

  行业格局或进一步分化

  该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新股发行和公开增发几乎都采取的是承销商包销形式。“在市场火爆的时候,发行的股份根本不够买,承销商根本没有什么压力。而一旦市场步入低迷时期,情况可就不一样了。”

  业内人士普遍预计,进入今年下半年,承销商包销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很可能陆续出现由于项目卖不出去,导致承销商大比例认购余额的情况。

  “包销需要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做后盾,大型券商显然要比中小券商在这方面更具有优势。一旦包销成为一种常态,对中小券商的投行业务将造成打击,券商投行两极分化的业务格局很可能将进一步加剧,”业内人士预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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