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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670号),同意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689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商业集团公司,1696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国大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将所持公司369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中信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年5月27日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按照有关要求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而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