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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 01: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 2008-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7月28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二○○八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二○○八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二○○八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7月22日下发甬国税东[2005]77号《关于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问题的复函》,本公司2004年度取得的搬迁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4,471,202.53元按20年平均作为收益,每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考虑到公司新厂区一期建成后,公司拟于2008年搬迁至其它税务管辖地经营,公司拟将递延部分所得税全部在2007年度进行清算。但在进行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主管税务部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后,确定继续执行原税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如下:

  编制单位: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07年期末已披露数

  2007年期末调整后数

  累计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应交税费

  8,804,926.23

  6,902,661.10

  3,656,269.15

  1,754,004.02

  -5,148,657.08

  -5,148,65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所得税费用

  2,789,814.06

  443,234.64

  3,915,445.44

  1,568,866.02

  1,125,631.38

  1,125,631.38

  净利润

  25,595,173.86

  22,213,904.41

  24,469,542.48

  21,088,273.03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75,191.38

  -

  20,249,560.00

  -

  -1,125,631.38

  -

  基本每股收益

  0.11

  -

  0.10

  -

  -0.01

  -

  稀释每股收益

  0.11

  -

  0.10

  -

  -0.01

  -

  未分配利润

  61,005,501.98

  56,168,590.72

  59,879,870.60

  55,042,959.34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225,977.55

  599,100,346.17

  -1,125,63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2,487,522.49

  593,190,312.45

  681,361,891.11

  592,064,681.07

  -1,125,631.38

  -1,125,631.38

  编制单位: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08年一季度期末已披露数

  2008年一季度期末调整后数

  累计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应交税费

  9,350,749.13

  6,597,649.88

  4,202,092.05

  1,448,992.80

  -5,148,657.08

  -5,148,65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未分配利润

  66,981,599.16

  61,765,713.26

  65,855,967.78

  60,640,081.88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6,202,074.73

  605,076,443.35

  -1,125,63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104,429.16

  598,787,434.99

  688,978,797.78

  597,661,803.61

  -1,125,631.38

  -1,125,631.3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临)2008-21】。

  三、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正案:

  1、第二十七条中删去“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2、新增: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当公司证券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原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的条码顺延为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

  4、原第三十三条变更为: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的程序是指未公开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的流程。”

  5、新增: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1)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6、新增: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

  (2)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7、新增:

  “第三十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应事先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接到报告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有关活动,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8、新增:

  “第三十八条 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

  (1)公司公告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或董事长授权签发;

  (2)董事长签发或董事长授权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3)公告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公司指定的媒体公告披露。“

  9、原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的条码顺延为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 (临)2008-2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根据甬国税函[2005]259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7月22日下发甬国税东[2005]77号《关于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复函》,本公司2004年度取得的搬迁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4,471,202.53元按20年平均作为收益,每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考虑到公司新厂区一期建成后,公司拟于2008年搬迁至其它税务管辖地经营,公司拟将递延部分所得税全部在2007年度进行清算。但在进行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主管税务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再次进行研究后,确定继续执行原税务处理方法。

  此次会计差错调整后,相应调减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1,125,631.38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07年期末已披露数

  2007年期末调整后数

  累计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应交税费

  8,804,926.23

  6,902,661.10

  3,656,269.15

  1,754,004.02

  -5,148,657.08

  -5,148,65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所得税费用

  2,789,814.06

  443,234.64

  3,915,445.44

  1,568,866.02

  1,125,631.38

  1,125,631.38

  净利润

  25,595,173.86

  22,213,904.41

  24,469,542.48

  21,088,273.03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75,191.38

  -

  20,249,560.00

  -

  -1,125,631.38

  -

  基本每股收益

  0.11

  -

  0.10

  -

  -0.01

  -

  稀释每股收益

  0.11

  -

  0.10

  -

  -0.01

  -

  未分配利润

  61,005,501.98

  56,168,590.72

  59,879,870.60

  55,042,959.34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0,225,977.55

  599,100,346.17

  -1,125,63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2,487,522.49

  593,190,312.45

  681,361,891.11

  592,064,681.07

  -1,125,631.38

  -1,125,631.38

  单位:元

  项 目

  2008年一季度期末已披露数

  2008年一季度期末调整后数

  累计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应交税费

  9,350,749.13

  6,597,649.88

  4,202,092.05

  1,448,992.80

  -5,148,657.08

  -5,148,65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6,274,288.46

  未分配利润

  66,981,599.16

  61,765,713.26

  65,855,967.78

  60,640,081.88

  -1,125,631.38

  -1,125,6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06,202,074.73

  605,076,443.35

  -1,125,63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0,104,429.16

  598,787,434.99

  688,978,797.78

  597,661,803.61

  -1,125,631.38

  -1,125,631.38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08 年7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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