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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8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6,875,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106,87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