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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7月24日、7月25日、7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3、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