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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5: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29,30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178,500,000股的72.4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聚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扈玉生先生、独立董事干凤琪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泽兴先生、监事许宣知女士、谢铁山先生、张虎先生、曹贺伟先生、席明强先生、王艳阳女士、董事会秘书郭泽义先生、财务总监刘阳先生和见证律师王琳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从控股股东中国一航贷款的议案》。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持87,276,430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2,031,070股,同意票42,031,07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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