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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京西路277号金阳光大厦B座1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旭荣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593,5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77 %,公司董事长李旭荣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中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表决结果:同意112,593,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广西正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同意设立广西正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占有股权比例为10%;江西省养猪育种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6,300万元,占有股权比例为90%。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正邦农业发展相关的设立和投资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2,593,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正邦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