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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5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麻向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25,27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20808万股的6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变更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方案并签订变更协议的议案》。
表决本议案时,3名关联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麻向阳先生、侯智高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未进行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11名股东(代表股份:2,862,532股)进行了表决。
1、表决情况:同意1,80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3%;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弃权1,033,1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6.1%。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畅欣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