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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督导期间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履行完毕止。
2008年7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来的《关于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函》,该函指出因本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提出解除上述《持续督导协议书》。
鉴于我公司正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资产重组工作,且已聘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避免保荐机构督导的重复性,我公司书面回复同意解除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上述《持续督导协议书》。
2008年7月24日,本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督导期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履行完毕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王健先生(简历见附)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王健,工商管理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曾任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上市稽核部职员;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有关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多家公司股份制改组、民生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大连金牛首次公开发行、鄂武商1997年配股、如意集团2004年配股、关铝股份2006年非公开发行、川投能源2007年非公开发行、三普药业股权分置改革、川投能源股权分置改革等投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