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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控股”)通知,川化控股于7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川化控股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持有泸天化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业务。
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批复》,同意本公司国有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公司34,710万股股份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8500万股,川化控股持有34710万股,占总股本的59.33%。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5日
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国资产权[2008]68号文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