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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黄传奇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与会董事一致推选汪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08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代理)股份1,037,117,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关于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内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1,037,117,9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商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