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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的承诺函,鉴于公司良好的资产质量和发展前景,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长春市国资委就持有的亚泰集团股份减持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一、长春市国资委目前持有亚泰集团196,725,744股股份,自长春市国资委出具承诺函之日(2008年7月23日)起,上述股份将继续锁定(包括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和协议转让等形式)两年;

  二、自长春市国资委出具承诺函之日起的两年内(2008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3日),若亚泰集团股票价格低于每股30元(该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长春市国资委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亚泰集团股份。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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