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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08-01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钢宾馆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88元现金)。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94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股暂不扣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08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至2008年8月4日(最后交易日2008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2、B股股息于2008年8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B股股东在2008年8月4日办理了股份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高管锁定之股份及一般法人配售股份)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股本变动情况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传真:0414-7827004
咨询联系人:李洪安 童伟刚 陈立文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公告编号:2008-0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采取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部董事7人,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于天忱董事
委员:田炳福董事 康伟董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钟田丽董事
委员:田炳福董事 赵伟董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薛向新董事
委员:于天忱董事、钟田丽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田炳福董事
委员:薛向新董事、张吉臣董事
2、全部董事7人,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整改情况报告见公司2008-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公告编号:2008-01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本公司按时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认真完成了自查阶段的全部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积极落实辽宁证监局提出的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改进意见,基本按计划完成了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事项。
一、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0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了修改,增加了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条款,并明确了职责。该修改议案已于2008年6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于2008年7月22日审议批准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并审议通过了相关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人数达到三分之一的要求
经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公司已于2008年6月26日股东大会增补王朴先生为本届监事会监事,满足了监事会中职工代表达到三分之一的要求,并已公告。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于2008年4月23日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深交所公告。
公司将进一步贯彻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公告编号:2008-01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采取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全部监事5人,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整改情况报告见公司2008-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