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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5: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沪高速”)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832号文核准。

  2、宁沪高速本期发行11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28%-5.4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08年7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7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5、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和网下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上。

  6、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08宁沪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7、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8、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7月24日(T-2)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行人网站(http://www.jsexpressway.com)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hongyuan.com.cn)查询。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宁沪高速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宁沪高速、公司:指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08宁沪债:指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3年期规模11亿元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11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宏源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即2008年7月28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首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1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110万手(1,1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的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两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7月2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1年间每年的1月28日和7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1年7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次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江苏省分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资信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与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本次发行采取双向回拨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和网下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下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上。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6、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新质押式回购: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8]43号文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28%-5.4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08年7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T-1),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7月25日(T-1)下午15:00前将《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8年7月25日(T-1)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7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1.1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8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08宁沪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1.1亿元,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110,000手(1,100,000张,1.1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8年7月28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08年7月30日(T+2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9.9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8日(T日)至2008年7月30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8年7月28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 年7月25日(T-1日)下午15:00以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330、6946、6947

  传真:010-62231724

  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六)资金划付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 年7月29日(T+1日)17:00 之前以传真送达的方式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08宁沪债认购款”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 年7月30日(T+2日)12:00 前缴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银行账户:13710159001000002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01

  行内联行行号:80460

  开户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客户部 姜滨 010-68516450 13910559908

  营业部 李勇 010-68511361 13601214051

  银行传真:010-68510355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7月31日(T+3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转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8年7月25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

  联系人:江涛、楼庆

  联系电话:025-84362700

  传真:025-8446664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人:王顺华、杨立、韩喜悦、叶凡、郑俊颖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330/6946/6947

  传真:010-62231724

  发行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3日

  2008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7月25日(T-1)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8宁沪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62231724

  确认电话:010-62267799-6330/6946/6947

  联系人:叶凡、韩喜悦、郑俊颖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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