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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锐
SST重实今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签发的(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3-28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组织调解,SST重实与原告肖运清、肖红波、杨桂珍、黄淑秀、唐春、俸学东达成协议,共付给6原告共计173.55万元以了结本案。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2005年在对SST重实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SST重实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信息;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由于前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肖运清等22名自然人于今年初将SST重实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51.44万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SST重实今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仅与肖运清等6人达成调解协议,至于其余16名原告的诉讼调解情况,公司则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