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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 05: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3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王建宇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王建宇先生、余德山先生、谢衡先生、丘晓彤先生及独立董事班武先生、潘承东先生、邵良志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进展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股票简称:S*ST盛润*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08-044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2007年3月2日、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8月27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2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0日、12月17日、12月24日及2008年1月2日、1月7日、1月14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4日、2月18日、2月25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6月10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经咨询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获悉,公司暂时无法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解封事宜,并希望尽快解除司法冻结。

  但本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执字第222、298号《通知书》,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400,000股股权拟被司法拍卖(详情请见公司于2008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重大事项公告")。按照本公司股改方案的对价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本公司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股份18,473,734股。由于以上拟被拍卖的191,400,000股股份包含了支付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因此,必须由拍卖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来履行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同时,拍卖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需履行由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股改承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将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产生延迟影响,本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直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复牌。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股票简称:S*ST盛润、*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08-045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拟被司法拍卖的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40万股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8-003),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执字第222、298号《通知书》,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以上股权拟被司法拍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1.8.3的规定,以上"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本公司股比66.36%)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属于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本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现将该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4日出具的通知书(【2008】深中法执字第222、298号)的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瑞福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代码000030、S*ST盛润)191,400,000股法人股,并依法委托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并已作出德正信法人股评报字【2008】第006号评估报告,上述股权评估值为212,699,800元,该评估报告已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对其异议进行了答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摇珠选定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上述股权,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212,699,800元。

  目前,S*ST盛润(即本公司)已进入股改程序,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之一,按照公司股改方案的对价安排,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本公司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股份18,473,734股。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400,000股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将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产生延迟影响。由于以上拟被拍卖的191,400,000股股份包含了支付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因此,必须由拍卖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来履行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同时,拍卖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需履行由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股改承诺。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股票简称:S*ST盛润、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08-046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项目保荐代表人冯洪全因工作变动,现改由王健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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