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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0,275,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7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向原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0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15,187,500股。对价安排完成后,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

  2、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2006 年12月28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法定承诺:公司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股东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8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6个月内不超过5%,在18个月内不超过10%。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0,275,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8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1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

  54,508,500

  10,125,000

  5

  是

  2

  上海佩顿工贸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0.074

  是

  合 计

  -

  54,658,500

  10,275,000

  5.074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719,645

  64.553

  120,444,645

  59.47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4,508,500

  26.918

  44,383,500

  21.918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76,195,350

  37.627

  76,045,350

  37.553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5,795

  0.008

  15,795

  0.008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780,355

  35.447

  82,055,355

  40.521

  三、股份总数

  202,500,000

  100.00

  202,5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核查报告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如意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如意集团股改时所作出的有关承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对于原非流通股股东中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下表列示中的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先行代为垫付: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天津市宏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05,000

  0.20%

  2

  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复合塑料包装厂

  202,500

  0.10%

  3

  宝应县莲藕食品厂

  202,500

  0.10%

  4

  上海佩顿工贸有限公司

  150,000

  0.07%

  5

  上海石斛经贸有限公司

  150,000

  0.07%

  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东如申请其股份上市流通,应先征得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008年6月1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修订)》的规定,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佩顿工贸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偿还协议》,约定:上海佩顿以现金方式向中国远大偿还中国远大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为上海佩顿垫付的15,000股对价,以2008年5月最后一周5个交易日如意集团流通股每股收盘价的平均价确认单价为每股8.31元,总价为124,650元。中国远大已经于2008年6月11日收到上海佩顿支付的上述款项,本公司也已经收到中国远大同意上海佩顿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的确认函。上述偿还垫付手续已经于2008年7月8日完成,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除此之外,截止到本次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的确认函,该等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暂不上市流通。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也没有对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3、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关于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保证不发生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核查报告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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