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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50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348159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60号《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亿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宁波市财政局、新加坡华侨银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15000000股,上述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21日,共有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等3118名股东解除限售。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3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34815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14%。
公司尚有45400股(个人限售流通股)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确权手续的股份将继续予以锁定。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长陆华裕本次解除限售的7000000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5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525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董事、行长俞凤英本次解除限售的600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0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50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监事长张辉本次解除限售的6009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0225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50675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董事、副行长洪立峰本次解除限售的600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0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50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董事、副行长罗维开本次解除限售的5221947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305487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391646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副行长陈雪峰本次解除限售的52036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3009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39027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行长助理罗孟波本次解除限售的208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2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56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晨本次解除限售的208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2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56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监事王力行本次解除限售的208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2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560000股将继续锁定;在公司监事应林军本次解除限售的350000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875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262500股将继续锁定。
4、公司个人股东高林义持有“宁波银行”股份259600股(个人限售流通股)因涉及法律事项,高林义名下的“宁波银行”股票259600股在解除锁定后将继续予以冻结。
公司个人股东余斌持有“宁波银行”股份200000股(个人限售流通股)因涉及法律事项,余斌名下的“宁波银行”股票200000股在解除锁定后将继续予以冻结。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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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