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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编号:临2008-0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9日以书面传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2677万元的议案

  经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增强公司对外接单能力、增加贸易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公司”)拟借生产基地市政动迁之际,在新址扩建现代化的新厂房。期间由于基建费用大幅涨价、增加设备投入、内部装修等原因,经闵行公司申请,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同意向闵行公司追加投资2677万。

  二、关于向东方国际创业白鹤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增资135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白鹤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鹤公司”)的申请,公司同意对白鹤公司增资135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添置一线生产设备并解决流动资金紧缺问题;950万元用于利用白鹤公司原有闲置仓库改造并投资建设女装流水线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公司出口产品的结构,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

  四、关于公司资金占用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附件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公司在2007年4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完成了自查、公众评议以及提高整改三个阶段工作后,今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落实整改效果,现将有关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2007年整改报告中涉及到的限期整改问题均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能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问题:

  公司已于2007年6月20日召开公司战略委员会,讨论公司2007-2010年战略规划,公司战略委员成员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细致的研究并为公司今后三年的发展提出了真知灼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也分别于2008年1月23日、2月27日就公司2007年报的审计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对2007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和督促,并形成审计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本公司与股东利益,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参加的培训较少的问题:2007年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分三批参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3、关于公司的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公司根据整改计划,积极组织制订、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在2007年9月5日召开的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在200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在200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年报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公司还不断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确保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持续改进性问题的整改效果及公司下一步的改进计划:

  1、效果:公司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在规范运作、内控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改进计划: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告精神及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下列方面将进一步的改进:

  (1)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学习新出台政策、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2)完善并执行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根据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程序管理,严密防范任何形式的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4)提高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董事长承诺函,建立有关维稳工作机制。

  三、本次自查公司未发现新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将不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

  (附件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文的要求和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严防资金占用反弹,公司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自查时间

  根据2008年6月30日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公司随即按照要求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2、自查范围: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3、人员组成及自查程序

  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人为董事长,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秘具体执行,财务总监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的开展,包括本部、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企业的对帐等。

  二、公司防范资金占用机制的建设情况

  为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中,也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和规定,较好的防止了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同时控股股东的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分别担任上市公司的副董事长和监事,对严防资金占用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自查结果

  经过自查,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未发现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一直对资金占用问题坚持长期不间断的自查,由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负责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每个季度向财务部门查询有无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近几年从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通过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公司还不断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公司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方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司费用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用证管理操作规范》、《出口收汇操作规范》等;(质量管理方面:《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检验或验证控制程序》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相关岗位招聘方案》、《薪酬激励方案》、《岗位职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方面:《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实施细则》等。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

  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法律审计室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各子公司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对主要领导任期届满实施任期审计,对有必要深入的事项实施专项审计,并对关键部门采取突击检查形式,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整改措施及进一步改进计划

  1、由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时间较早,目前已经不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对照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此项工作责任人为公司财务总监许福康先生,计划于9月底完成整改。

  2、公司今后仍将坚持防范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责成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并责令财务部门为防止出现资金占用的内控部门,负责监督和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情况,一旦发生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款未及时收回的情况,应立即催讨并向公司财务总监或董事会秘书汇报,严格防范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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