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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05: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135证券简称:S乐凯公告编号:2008-028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连子公司、温州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降低费用,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撤销大连子公司、温州子公司,大连子公司业务划归沈阳子公司,温州子公司业务划归杭州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袁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23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5%,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股东的推荐情况,决定提名袁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侯选人。袁志敏先生简历如下:

  袁志敏,男,生于1961年3月,硕士,工程师。1993年创办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06年10月创办了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获广东省、广州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组织研发的“新型阻燃热塑性树脂系列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现担任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合 会(总商会)副会长、广州市萝岗区工商联合会会长、萝岗区政协常委等社会职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条原描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71号]《关于同意设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100103。”

  修订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71号]《关于同意设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400001573。”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描述“公司股份总数为34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1476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16 %,社会法人股股东持有68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26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6.84%。”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4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12177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5.61%,社会法人股股东持有5643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6.5%,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63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7.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推选袁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5、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8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在会议召开日持相关资料直接参加会议。

  6、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霍先生、张先生

  电话:0312-3302383、3302372

  传真:0312-3302386

  邮编:071054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推选袁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推选袁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我们认为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伟、全泽、朱仁学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附件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切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8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证券代码:600135证券简称:乐凯胶片公告编号:2008-029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价格上调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公司决定自2008年8月起上调彩色相纸和彩色胶卷价格5%至15%,预计产品价格上调将使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400万元到2500万元。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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