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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 05: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8年6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8年7月14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影视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1名,代表股份162,489,1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8147%。其中内资股股东29名,代表股份161,480,453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44.3037%;外资股股东12名,代表股份1,008,648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38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签署《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 出让公司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全部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两个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2008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8-055)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见后附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单位:股

  序

  号

  内资股

  外资股

  总计

  赞成

  反对

  弃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例(%)

  1

  6537137

  99.8272

  1116

  0.0170

  10200

  0.1558

  999804

  99.1232

  8844

  0.8768

  0

  0.0000

  7536941

  99.7332

  9960

  0.1318

  10200

  0.1350

  2

  161469137

  99.9930

  1116

  0.0007

  10200

  0.0063

  999804

  99.1232

  6144

  0.6091

  2700

  0.2677

  162468941

  99.9876

  7260

  0.0045

  12900

  0.0079

  注: 表中股数指参与各项议案表决的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数,比例指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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