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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参股公司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日公司)与设备供应商日本株式会社ITT(以下简称:ITT公司)就引进设备曝光机碰损一案,已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2月9日下达《200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85号裁决书》,裁定新华日公司获得经济赔偿人民币57,984,673.16元。由于ITT公司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新华日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85号裁决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新华日公司的申请,依法冻结被执行人ITT公司持有的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委托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26万元。2008年5月5日经公开拍卖成交,买受人为华金晨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价26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6日作出(2007)宁执字第17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被执行人株式会社ITT持有的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权归华金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008年7月8日,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执字第17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2、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7证券简称:华东科技公告编号:2008-018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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