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 03: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1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孙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870,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1)选举刘继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06,87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选举石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06,87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106,87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增加3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106,87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 ST惠天公告编号:2008-2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杰主持,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陈国辉、李哲任期届满,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选举刘继伟、石英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鉴于上述人员变动,决定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陈国辉不再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刘继伟担任上述职务;李哲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石英担任上述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ST惠天公告编号:2008-2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9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像: (1)凡是在2008年7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因事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110014 电话:024-22928062 传真:024-22939480 联 系 人:马晓荣刘斌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帐户: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ST惠天公告编号:2008-2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公司")向广发银行沈阳南湖支行申请授信敞口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国盛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仁境村 法定代表人:张凤国 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12月31日,国盛公司资产总额为3,033.48万元,负债总额为1,430.19万元,股东权益为1,603.29万元,净利润为126.9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最高债权额: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国盛公司作为公司防腐保温材料的供应商,与公司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8年7月,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51870万元, 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52.72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587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36.46 %)。截止2008年7月,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51318.2185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52.16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950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净资产29.98 %)。 本项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