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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子公司遭合同诈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 03: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 赵丹秦 本报讯 浙江东方(600120)控股55%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遭合同诈骗。 据了解,今年4月,浩业公司与浙江省中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由浩业公司通过银行开具信用证,为中光公司代理进口货值约1366万美元的棕榈油。货物到港后,储存于天津某公司油库中。 在上述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浩业公司发现合同方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于是迅速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于6月17日对该事项刑事立案。 此外,浙江东方还于7月11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的方式,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占其总股本的30%),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3982.91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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