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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s Laser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股票代码:002008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成立时间:2001 年9 月28 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07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36号文核准。 2、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1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和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具体优先配售比例为:公司原股东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控股股东大族实业、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已经承诺放弃行使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最多可优先配售的股份为7,317.99万股。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股东按比例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3元,不低于本招股意向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均价。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自筹投入 (万元) 1 激光信息标记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46,744 46,744 — 2 激光焊接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32,235 32,235 — 3 机械加工配套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37,170 20,000 17,170 合计 116,149 98,979 17,170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上述项目总投入为116,149万元,其中计划以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入98,979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将用于补充上述项目总投资中自筹投入资金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市场等因素需要,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开设的主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1)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112044 (2)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账号:443066041018010079870 (3)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账号:7441910183900021371 10、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自2008年7月9日起至2008年7月19日止。 11、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增发的预计募集金额,发行费用的初步预算如下: 发行费用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募集资金2.8%-3% 保荐费用 200 律师费用 80 会计师费用 60 发行手续费 募集资金的3.5%。 信息披露费用 50 路演推介费 约50 12、主要日程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股票停牌安排 T-2 2008 年7月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 2008 年7月10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2008 年7月11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申购定金截止到帐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停牌一天 T+1 2008 年7月14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停牌一天 T+2 2008 年7月1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停牌一天 T+3 2008 年7月1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T+3 )下午17:00时)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4 2008 年7月17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后的发行日程。 13、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增发结束后,新增股份将尽快申请于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联系人:胡殿君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 邮编:518057 电话:0755-86161340 传真:0755-8616132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 邮编: 518026 保荐代表人:王永兴、王时中 项目主办人:管建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杰、朱鹏、喻思齐、孔珊珊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82555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肖微 经办律师:石铁军、张宗珍 住所:北京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10-85191029、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0755-25870780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事务所负责人:罗本金 经办会计师:田景亮、李巧仪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2号电子大厦7楼 电话:0755-83780765、0755-83781097 传真:0755-83781481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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