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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维权 出路到底在哪里(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 12:16 法制日报

  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率先发布《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指出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醒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当年11月初,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对非法证券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对该类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99号文,明确界定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告诉投资者那些难以明辨的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依据国办99号文,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案件受理和善后处理的工作体制正式建立。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由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各地方政府,也应要求分别建立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2008年1月4日,证监会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这就为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在采访哈联创投资者的过程中,包括范女士在内的许多人都向记者提问,“我们该怎么办”?事实上,“通知”已为投资者指明了道路:积极维权。

  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手记

  在股市发展初期,原始股曾让部分股民一夜暴富,“原始股”也因此成了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与此同时,原始股骗局、擅自发行非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也愈演愈烈。

  对于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有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但毕竟是一个监管机构监管众多违法行为,难免有漏网之鱼。此时,只有投资者自己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给予这种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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