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律师征集中捷股份诉讼委托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0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8年7月1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号)。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及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今日在本报公开征集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投资者诉讼委托代理。

  中捷股份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有虚假记载。因此,依据《证券法》第193条,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同日,中捷股份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蔡开坚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前,中捷股份于2008年4月22日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并于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中捷股份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地址为浙江省玉环县,第一大股东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蔡开坚。该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玉环县陈屿电子仪器厂,在先后经历玉环县仪器厂、玉环县中大工业缝纫机厂、浙江中捷缝纫机有限公司等几个发展阶段后,于2001年8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主营业务为工业缝纫机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向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股票,现总股本24902.0800万股,流通股14982.7264万股。

  目前,中捷股份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中捷股份投资者都可以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立案,该案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民事赔偿第一案。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今日联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接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代理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8月23日中捷股份2006年中报公布日至2007年8月31日中捷股份2007年中报公布日之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诉讼时效自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即至2010年7月1日截止。

  律师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必须符合下列交易条件:2008年4月22日以前买入该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损失。中捷股份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中捷股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1—61204525;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311-86216584。

  ■ 维权进行时 Right-Protecting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