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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鹏被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达能称兼职是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2: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已经持续一年之久的“达娃之争”的诉讼结果,近日开始浮出水面。日前,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小股东起诉达能方董事秦鹏一案,已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秦鹏被判违反董事应尽的忠实义务,赔偿40万元。

  达能方面给记者发来的声明称,达能收到了沈阳中院于6月25日作出的“沈阳娃哈哈”小股东诉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并将依法上诉”。

  据报道,从1996年开始,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的董事。公司小股东在起诉中称,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上海正广和等20多家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

  达能还表示,达能对其投资公司的董事委派行为,是受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这些董事从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获取任何报酬,也未借此谋取任何私利。达能还表示,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国际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对此,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

  达能人士还对记者强调,在沈阳中院的同一个法庭,达能诉宗庆后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案件目前也已完成审理程序。他说,宗庆后在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时任职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这些公司均属其自己或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宗庆后的这种行为,才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行为。达能将关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一个法庭,将如何判决宗庆后。”

  昨天,记者联系娃哈哈有关发言人士,但对方没有对此次判决和达能的表态发表评论。(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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