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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0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8号指定信息披露责任人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已指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债务人的管理人。根据该管理人的请求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秦海员、马小钢、张风雷、李建立、曾旗、程明娥。联系电话:13782796523、13782796518、0391-2925951-211、0391-2925951-217。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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