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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8日 05: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每10股实派2.16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折算价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派息决议规定:“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200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确定。”本次购汇之日为2008年5月21 日,B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港元=0.8935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8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08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8年7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股息于2008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股息划入经该股东盖章确认的指定帐户。A股高管锁定股份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 B股股东的股息将于200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08年7月10日办理"粤高速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梁继荣、王莉

  联系电话:(020)83731388-233、83731388-239

  传真:(020)83731363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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