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8日 01: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39证券简称: ST汇丽B编号:临2008-01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南汇区康桥东路29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3,500,000股,占总股本的51.52%,(其中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3、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4、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5、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3,662.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7,101,440.69元,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2,987,777.72元。

  因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6、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8、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08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股东表决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非关联股东表决如下:

  同意27,281,1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0.1 陈大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0.2 选举郑悦群为公司董事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3,500,00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