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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收购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中速柴油机相关资产事宜与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于2008年6月20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关联交易公告已于2008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依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8]23号)《关于核准重庆潍柴发动机厂部分资产转让评估项目的通知》,以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05号《重庆潍柴发动机厂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4260.99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格。

  2、价款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4278.30万元。

  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该等利息应按照当期转让价款为基础计算,与当期转让价款同时支付。

  受让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于2008年6月20签署。

  4、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

  (2)转让方之职工代表大会已同意将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资产根据本协议所述之条件转让给本公司;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7日出具的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已在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同意本协议约定之资产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转让;

  (5)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之资产转让。

  5、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上条所述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资产转让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7、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重潍柴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005号《重庆潍柴发动机厂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关于购买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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