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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1: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资企业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22%股份的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油运”)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舶”)签订了《76000载重吨成品/原油船造船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根据三鼎油运股东会决定,由三鼎油运各方股东各自为该项目提交一份履约保函给中国船舶及大连船舶,承诺按持股比例为造船合同的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三鼎油运向中国船舶和大连船舶提供8,923.2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连带担保责任,本担保的期限自担保函签字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同时三鼎油运为本公司出具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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