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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7: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08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阳分公司两个分支机构,其中青阳分公司负责光纤连接器等光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鸿阳分公司负责射频同轴连接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08-03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29,27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178,500,000股的72.4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聚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扈玉生先生、独立董事康锐先生、监事曹贺伟先生、席明强先生、王艳阳女士、董事会秘书郭泽义先生和见证律师王琳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129,277,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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