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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6: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8年7月9日在广州天誉威斯汀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签订《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27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就狮子口水库开发事项签订了《狮子口水库地块开发建设意向书》;2008年1月14日公司在永福县注册成立广西桂林永福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美景、乙方),作为狮子口水库地块开发建设的投资人,与永福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2008年6月18日,永福美景与永福县政府、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县政府合称"甲方")就狮子口水库地块开发事项签订《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狮子口水库地块(以下称"该项目"), 狮子口水库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总面积约为11000亩,其中水田约566亩、水面约1667亩、林地约8450亩、荒地约373亩、村庄地约42亩、水淹田约86亩(具体界址范围及面积以法定部门最终规划批复为准)。拟建设成为集旅游、娱乐、健身运动、居住、商务等多功能度假中心。该项目土地开发建设期限暂定10年。该项目预计投资额(含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约为人民币2.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介绍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

   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西桂林永福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永福县连江路40号种子大厦三楼306号房;法定代表人:甄雪媚;注册登记号:(企)450326000000079;成立时间:2008年1月1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交通等项目的开发(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系本公司为开发建设狮子口地块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乙方以该项目投资人的身份与县政府、管委会合作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项目。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机构的设置,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在狮子口水库开发建设项目中,县政府、管委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由县政府及管委会双方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协商确定。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县政府与管委会双方职责范围的划分、县政府与管委会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应保证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能够合法、有效、全面履行。

  2、乙方以该项目投资人的身份与甲方合作开发建设。

  3、甲方负责该项目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等具体事项。

  4、乙方负责筹措资金、编制该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事项。

  5、该项目土地分批次开发、分批次出让。并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回开发成本、实现投资回报。

  (二)建设期限

  1、该项目土地开发建设期限暂定10年。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项目的具体开发进度。

  (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1、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底或底价的确定:

  2.1该项目内的土地分宗地出让。

  2.2拟出让宗地地价评估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3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底或底价,由甲方国土部门确定,但应充分考虑乙方的意见,保障乙方合理利益。且出让标底或底价不得低于乙方的开发成本、合理利润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出让标准。

  3、 该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规定管理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按下列方式使用:

  3.1按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须上缴和提留的各项税、费、基金等据实上缴、提留。

  3.2优先给付乙方的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收价款等征地补偿成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报批成本、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土地出让业务费、财务费用、管理成本、代垫税费等各项成本费用。如项目红线外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完成,则对该部分的投资亦包括在土地开发成本内。对土地开发成本在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安排给付乙方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投入(如有)等相关费用。

  3.3土地出让收入扣除3.1、3.2条费用后,余额部分,甲方按该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80%在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安排给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县政府与管委会将全面履行本协议确定的甲方责任和义务并连带承担责任。各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有过错方负责赔偿,无过错方可视情况终止履行本协议。

  2、甲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在十日(含十日)以内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不足二十日(含二十日)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二十日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迟不得超过三十日。

  乙方迟延支付土地征收价款的,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在十日(含十日)以内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不足二十日(含二十日)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二十日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迟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项目开发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丰富了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种类,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国家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28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08年7月9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誉威斯汀酒店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子公司签订《开发建设狮子口水库地块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08年6月19日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8年7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38934855、38934871

  4、传 真:020-38934850

  5、邮 编:510610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9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OO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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