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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 07: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获悉,根据中央决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已成立,筹备组的工作只涉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改组的筹备,对本公司经营、业务不产生影响。 为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 公司将积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联系,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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