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证所公开谴责金顺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由于买入中兵光电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却未及时公告“举牌”,中兵光电股东金顺法今天被上证所公开谴责。

  金顺法于2008年5月30日买入中兵光电股票7,23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但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