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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冒进散户金顺法遭上证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上证所12日宣布,对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顺法予以公开谴责。上证所在公告中称,金顺法于2008年5月30日买入中兵光电7236655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证所决定对股东金顺法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重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闻链接

  金顺法:

  一天举牌一家上市公司

  本报讯 据《北京商报》报道,金顺法在2008年忽然冒了出来,成为2008年最“冒进”的散户。

  到今年一季度末,金顺法成为9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当时的股价计算,金顺法持股市值为2.6亿元,在个人股东市值排名中已经一跃成为佼佼者。

  在5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金顺法做了一件冒进的事情:一个交易日砸钱1.55亿元,举牌一家即将变身为军工股的中兵光电(600435)。中兵光电在停牌9个月后复牌,而就在复牌当天,金顺法在二级市场累计购入中兵光电流通股723.67万股,占总股本的5.025%,持股数量触及5%这一举牌线。《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在三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日前,中兵光电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称,金顺法买入股票是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但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意愿。同时,金顺法又在6月2日进行了两笔操作,买入24066股又卖出62150股,这样,其持有的中兵光电降为719.86万股,占公司的总股本降至4.999%。

  这位资本大鳄竟然又一次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证券法》同时规定,在出具书面报告期间,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而一旦买卖,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大户”成营业部重点保护对象

  金顺法上半年在众人不看好的行情中频频露脸,却又屡次违规。分析人士称,其更像一个刚进股市不久的“特大户”。

  在股票论坛上,有投资者称,在杭州,金顺法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头——阿昌,其资金量达10亿元,2007年总成交量为310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金顺法还是个权证大玩家。在今年2月27日,上交所披露的持有中远CWB1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中,金顺法就赫然在列。据称,金顺法每年为营业部贡献的佣金不计其数,因此也成为营业部的“重点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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