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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二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其原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金)《特别债权转让通知书》,江苏汇金原对黄河集团16,649万元特别债权及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的受让权利和诉讼案件原告方权利等)均已全部转让给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5日出受让双方已签订《特别债权转让合同书》并生效。同时还称,由于黄河集团有关人员疏忽,未能将此一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我公司。具体债务形成见本公司200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07(临)-027号《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特别债权被司法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说明: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世江先生;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纪强先生,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同时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二股东,杨纪强先生与杨世江先生为父子关系,故杨纪强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7日,是一家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谭岳鑫个人持股58%,注册地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法定代表人谭岳鑫。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拥有总资产12.6亿元,净资产0.9亿元,资产负债率92.86%,净利润2,334万元。

  由于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股东,如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不能清偿该特别债权,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可能成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股东,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本公司董事会将严密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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