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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额投资者金融服务采取非审慎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明 卢铮 韩晓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昨日表示,对那些为大额投资人提供咨询服务、投资理财的私人银行业务、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该采取非审慎监管的原则,“政府应主要做好两件事,即,界定大额投资的金额和客户数量的限制;为这些业务的开展制定简洁的基础性要求”。

  吴晓灵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还提出,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中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金融问题,“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中的作用是搞活信贷市场、破解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方式”。

  她强调,从紧的货币政策其着眼点是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创造稳定的经济环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过程,只会改变现有存款的结构而不会创造出新的货币,因此,通过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既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起到搞活微观经济的作用,又不会影响到从紧的货币政策。

  她表示,在发展金融业时,在分清市场主体的财产处置行为和中介机构对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别后,对前者要尊重交易自主权,对后者要重视公共交易安全。她说,“目前,我国存在一定的金融压抑,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我国对市场主体的财产自主权尊重不够造成的,尊重市场主体的财产自主权,并对其借贷和投资方式加以引导,有利于抑制非法金融活动。”

  吴晓灵指出,中国现存的许多小额资金所有者不适于直接投资和放贷,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吸收这些小额资金,提供专业化服务。小额投资人数量众多,风险能力弱,为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小额投资人的金融机构必须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在其投资组合中,高风险的产品只能占很小的比例。与之相适应,国家对面向小额投资人的金融机构要实施严格的审慎监管,以保护小额投资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放开对合格的大额投资人的束缚,提倡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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