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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转让股权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53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公告编号:临2008—01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易方达”)通知,海南易方达与自然人喻天晴于2008年5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的东方银星9,56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自然人喻天晴。转让金额为20,081,754元,平均每股价格2.10元。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南易方达将继续持有本公司1,153,52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自然人喻天晴将持有本公司9,562,74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喻天晴

  住所: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人武小区2幢404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人武小区2幢404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自然人喻天晴

  指

  喻天晴

  出让人/海南易方达

  指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银星/上市公司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指

  自然人喻天晴与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本《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协议股份

  指

  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出让方持有的东方银星9,562,7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的7.47%)。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喻天晴收购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协议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喻天晴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

  5、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6、住所: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人武小区2幢404号

  7、通讯地址: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人武小区2幢404号

  8、是否在东方银星任职:否

  9、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03年7月 合肥工业大学财会专业毕业 ;2003年-至今 合肥裕丰建材有限公司工作。

  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银星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收购海南易方达持有的协议股份,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自然人喻天晴未持有、控制东方银星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自然人喻天晴持有东方银星的9,562,740股限售流通股,占东方银星的7.47%,为东方银星的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增加的基本情况

  2008年5月28日,自然人喻天晴与海南易方达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海南易方达

  股份受让方:自然人喻天晴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海南易方达将其持有的东方银星9,562,740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喻天晴,占东方银星总股份数的7.47%。此次转让的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股份转让的对价及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金额为20,081,754元,平均每股价格2.10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二)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生效时间:2008年5月28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东方银星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11,087股;海南易方达2008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8,913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增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喻天晴

  签 字:喻天晴

  2008年6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自然人喻天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自然人喻天晴与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民权县府后街22号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

  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喻天晴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人武小区2幢40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变动:变动数量:9,562,740股变动比例:7.47%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9,562,740股 持股比例: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未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自然人:喻天晴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209房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209房

  联系电话:0551-3672210,367226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海南易方达

  指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人

  指

  喻天晴

  东方银星/上市公司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指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喻天晴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本《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协议股份

  指

  出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给受让方的东方银星9,562,7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的7.47%)。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协议股份转让给喻天晴的行为或事项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209房

  3、法定代表人:赖柏年

  4、注册资本:2500万

  5、工商注册证号码:460000000040888

  6、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54388697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委托资产管理、受托理财、投资咨询,上市公司、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方案设计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9、经营期限: 2004年3月10日—2024年3月9日

  10、通讯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209房

  11、联系电话:0551-3672265,传真:0551-3672265

  12、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登文 90%2250万;深圳市鑫泽园投资有限公司 10%250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赖柏年

  董事长

  中国

  合肥

  否

  钱 飞

  董 事

  中国

  合肥

  否

  谢大明

  董 事

  中国

  合肥

  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中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公司股东、高管人员也无此类行为。

  第三节 减持目的

  本次减持是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目前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减持东方银星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东方银星10,716,267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8.37%,为东方银星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将持有东方银星1,153,527股限售流通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0.9%。

  二、本次股权减持的基本情况

  2008年5月28日,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喻天晴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喻天晴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方银星9,562,740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喻天晴,占东方银星总股份数的7.47%。此次转让的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份转让的对价及付款安排

  本次转让金额为20,081,754元,平均每股价格2.10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四)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生效时间:2008年5月28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7年11月22日,本公司持有的东方银星股权中5,881,867股上市流通,截至2008年3月底公司共计减持东方银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81,867股,并分别于2007年12月21日和2008年1月14日通过东方银星进行了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其他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方银星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根据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2008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88,913股;自然人喻天晴2008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11,087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赖柏年

  签署日期:2008年6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民权县府后街22号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

  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209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0,716,267股 持股比例:8.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变动:变动数量:9,562,740股变动比例:7.47%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153,527股 持股比例: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未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赖柏年

  日期: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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