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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结算指南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01:1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日前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为大宗交易专场业务做出更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结算指南》,大宗专场业务结算系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结算指南》规定,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至T+N(N<=5)。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对每笔大宗专场业务成交,上交所将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额。

   另外,大宗专场业务发生的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接收上交所大宗专场业务当日成交数据后办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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